為維持火化爐運轉正常並避免造成汙染,請民眾勿將不可燃、易爆裂或危險物品作為壽內用品或陪葬品〈2020/1/30〉
109年1月17日下午3時58分左右,某火化棺木中疑似放置檀香粉導致粉塵閃燃,造成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火化場操爐人員二度燒燙傷;爰公告「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二殯儀館火化場火化棺木使用規定及注意事項」,請民眾勿將不可燃、易爆裂或相關危險物品作為壽內用品或陪葬品,以免憾事再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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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mso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8F9CE918E4CEE380&sms=95DAB778B6CB4C7F&s=3CF7D8C2EC96BEF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