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公告遷葬89年、90年及103年葬於臺北市「富德公墓」範圍 內,埋葬使用期限屆滿10年以上之墳墓〈2024/06/27〉
依據: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墳墓地點:臺北市立富德公墓。
二、遷葬原因:墓基使用期限屆滿10年以上。
三、遷葬日期: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計5個月。
四、公告遷葬期間內墳墓所有人、關係人請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、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或可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文件)及亡者除戶謄本向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自行遷葬。逾公告期限未遷之墳墓,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將依法代為起掘並存放於臺北市富德靈骨樓,其所需費用由遺族負擔。
五、檢附89年、90年及103年葬於臺北市富德公墓範圍內埋葬使用期限屆滿10年以上之墳墓應起掘(遷葬)清冊1份(相關資訊檔案請參考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官網或點選連結網址)。
六、本案如有洽詢事項,請聯絡臺北市殯葬管理處(02)87329686轉35001~2,承辦人陳惠君。
原始資料連結
https://mso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8F9CE918E4CEE380&sms=95DAB778B6CB4C7F&s=F7CFAA8B6F64C1B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