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鑑於新冠疫情變化,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修訂「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火化指引」並自111年10月14日起實施〈2022/10/12〉
為使新冠治喪家屬及代辦業者免於夜間舟車勞頓,及調配本處火化及化妝室作業人力,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修訂「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火化指引」並自111年10月14日起實施。
一、本次指引修訂重點如下:
(一)取消夜間新冠專爐。
(二)確診遺體於服務中心上班時間到館,申請資料備齊後,即可訂當日火爐,依訂爐時段當日火化、撿骨。
(三)確診遺體於非服務中心上班時間到館或申請資料不全者,暫冰存於二館地下1樓「新冠確診暫存區」,申請人填具切結書,於隔日下午16時30分持火化許可證領回遺體,送火化場火化、撿骨。
(四)開放家屬或代辦業者取得新冠亡者之火化許可證後,即可臨櫃訂租開弔禮廳。
二、詳情請參照修訂之「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火化指引」及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執行處理」檔案各1份。
原始資料連結
https://mso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8F9CE918E4CEE380&sms=95DAB778B6CB4C7F&s=FB4B28D8D3C53503